在已经面临破产的情形下,如债务人将本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工程款,以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向第三人进行支付,用于清偿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且该清偿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6个月内,亦不存在使债权人财产受益的情况,则债权人构成对第三人的个别清偿,债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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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公司在二审中提供了新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系错误汇给恒祥公司的,如果恒祥公司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其所有,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合法占有该款项的正当理由,但恒祥公司在本院庭审中,不仅承认康德公司系错误汇款,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占有该款项具有合法依据。恒祥公司应...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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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申请人林某A、林某B自行实施的违法清算行为,系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既不能产生债务人康宇公司和永恩公司免于清偿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作为股东的林某A、林某B也不再受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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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南南公司清算组既未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也未经法院批准延长清算期限,在此情形下,华晨公司申请正在清算的南南公司破产,南南公司应举证证明其不具破产原因,但南南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对此,南南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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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是全体股东,并不因持股比例不同而有所区分,并且法律并未限制小股东在清算事由发生时提起清算的权利。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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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与公司进行市场交易的相对人对此享有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挂名公司股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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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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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的批复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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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晚,紫光系三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紫光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并拟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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